招聘范围
(一)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(以2014年8月1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)。
(二)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:
1.在宁夏服务期满、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 、“西部计划志愿者”大学生、“特岗医生”、大学生“村官”(上述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,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);
2.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;
3.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、往届毕业生;
4.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;
5.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(配偶、父母户口以2014年8
月1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)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、往届毕业生;
6.《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、市县(区)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》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